高雄醫學大學函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承辦人:鄭羽廷
電話:(07)3121101轉2063
傳真電話:(07)3133492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311003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辦理113學年度合聘作業,請各單位依說明段事項辦理,並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校內外合聘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合聘教師依本校教師合聘辦法辦理;合聘研究人員依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辦理。
二、校內、校外合聘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應於聘期開始前完成合聘程序:
(一)校內單位間之合聘:申請單位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T.0.01.校內合聘申請並列印校內合聘名單,簽請其所屬單位主管同意並經首長核定後,依規定提申請單位之系級教評會審查通過並經院級教評會核備,程序完備並簽請首長核定後,送人力資源室登錄製聘。
(二)本校與校外學術機構之合聘:申請單位至人力資源室網頁分眾導覽-專任教師-常用表單-校外合聘-校外學術機構合聘申請表(系所、研究中心)下載填寫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1、非策略聯盟學校:由合聘單位提出申請表簽請首長核定,經由院級、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人資室函請校外學術機構同意,始得聘任。
2、策略聯盟學校或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由合聘單位提出申請表簽請首長核定,經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人資室函請策略聯盟學校或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同意,始得聘任(本校策略聯盟清單合約簽訂及續簽事宜,可洽本校秘書處,策略聯盟合約清單見秘書處網頁-國內校級策略聯盟合約清單)。
三、各研究中心合聘研究人員規定及程序逕依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辦理,作業時間請配合本公文期程。
四、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112年12月11日高科大人字第 1123101997號函,有意合聘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師者,申請時務必提供與對方單位商談定案之互惠合作措施文件,始得聘任。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學位學程)、研究發展處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