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承辦人:蕭雅禎
電話:(07)3121101轉2065
傳真電話:(07)3133492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2110269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112學年度就讀研究所逐年進修申請表或期滿需申請延長計畫之繳交期限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經核准國內、外進修學位之本校教職員工(含專任教師合聘附屬機構醫事人員、臨床教師),於112年9月28日(星期四)前提交「就讀研究所逐年進修申請表」與修業期間成績單,經校長核准方得繼續進修。除前開申請表,另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 進修中、復學者:檢具學號之當學期修課時間表。
(二) 已無修學分者,請提供已註冊收據。
(三) 休學、退學者:檢附學校核准文件影本。
(四) 畢業者:敬請提供畢業證書正本予人力資源室進行驗證並檢附畢業證書影本1份(請載註員工編號)。
二、 期滿需申請延長,應依下列期限提出申請:
(一) 國內進修者:應於期滿前3個月提出,敘明延長理由,並檢附延長計畫、指導教授證明書及成績單等有關資料,由原審查單位審議。
(二) 國外進修者:應於屆期前3個月提出申請,惟進修期間一年以上者,應於屆期前6個月提出申請,敘明延長理由,並檢附延長計畫、指導教授證明書或進修機構同意延長之證明及成績單(進修學位者)等有關資料,需經所屬單位主管簽註,並由原審議委員會審議,校長核定。
(三) 本校專任教師合聘附屬機構醫事人員、臨床教師之國外進修相關申請資格、權利、義務、審查程序及成果評核等有關事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惟仍應於本校人力資源室公告期間提交進修申請表及進修成果,以提本校教師發展委員會核備。
三、 業經核准進修且已取得較高學位者之改敘,依本校「教職員工敘薪辦法」規定程序需另申請辦理。
四、 其餘未盡事項請參閱本校「教職員工國外進修實施要點」及「教職員工國內進修實施要點」。
五、 核准進修事項可於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3.1.03.個人進修研習查詢。
六、 相關表單請逕自人力資源室網站分眾導覽「專任教師」及「職員工」-「常用表單」-「進修」下載填寫。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