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111021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布修正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
並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5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1011830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投保金額級距由46級調整為51級,
修正後最高投保金額由18萬2,000元調整為21萬9,500元,並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修正後本校適用之「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件。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
附件: | 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