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111021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公布修正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

           並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5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1011830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投保金額級距由46級調整為51級

           修正後最高投保金額由18萬2,000元調整為21萬9,500元,並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修正後本校適用之「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件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 

 

附件: 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