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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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111002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110學年度第2次本校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進修申請自即日起收件至本(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相關事宜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時應具資格(專案核准或選派者不受此限):
(一)國內進修:本校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連續任職滿2年以上,且專任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前2學年考績為佳等以上者。
(二)國外進修: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及約聘雇職員工),在本校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且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前3學年考績為佳等以上者始可提出申請。
二、各類人員申請應繳表件及注意事項:
(一)專任教職員工:
1、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者,應提交「教職員工進修申請表」。
2、進修學位者:應於報考前提出「進修學位報考申請表」,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送本校人力資源室(下稱本室)備查,始可報考。經錄取並確定就讀者,應即向本室提交「教職員工進修申請表」以提會審議。
(二)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或進修學位,應繳交「合聘附屬機構臨床教師進修申請表」。
三、本(111)年度2月1日後新進教職員工,如於本校聘任前已進修學位中,請依前開身份別填寫提交進修申請表。
四、未經核准之進修,一經發現,除予糾正外,並列入年度考核及升等(晉升)之參考。
五、餘未盡事項依本校「教職員工國內進修實施要點」與「教職員工國外進修實施要點」辦理。
六、上開表件請逕自本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分眾導覽「專任教師」及「職員工」-「常用表單」-「進修」下載填寫。
七、推薦單位應就申請人之專長、進修計畫及進修後對教學、研究及工作效益予以評估;同時推薦進修期間單位人力之規劃加以評述。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籌設營運處、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籌設營運處)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