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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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011018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布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修正後全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本辦法經本校110年3月11日109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110年3月18日109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及110年5月13日第十九屆第十四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
二、條文內容張貼於本校法規資料庫(http://lawdb.kmu.edu.tw),請各單位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
副本:本校秘書處法規事務組、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