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0110001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自110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一般保險費率修正為5.17%,補充保險費率修正為2.11%,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31日公告辦理。
二、修正後「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表。
三、110年2月薪資以費率5.17%扣繳,並追補110年1月健保費差額。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圖書資訊處、會計室、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