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01100019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自110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一般保險費率修正為5.17%,補充保險費率修正為2.11%,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31日公告辦理。

二、修正後「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表。

三、110年2月薪資以費率5.17%扣繳,並追補110年1月健保費差額。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圖書資訊處、會計室、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