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900136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10年1月16日(星期六)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日及110年2月6日(星期六)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投票日本校教職員工及計畫人員給假、出勤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12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85981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桃園市或高雄市並具投票權,且旨揭投票日(下稱是日):
(一)原屬工作日者,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
(二)原屬休息日、例假日、實施彈性工時所生空班日或國定假日者,本得行使投票權,爰不另予補假。
三、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在不妨礙所屬人員投票之前提下,經徵得該員同意於是日出勤後,依下列原則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或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換補休方式辦理。
(一)是日屬工作日者,支給1倍加班費或同時數補休。
(二)是日屬休息日者,按休息日費率支給加班費或同時數補休。
四、本校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另從附屬機構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