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911040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布修正「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9年9月7日公告辦理。

       二、自11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從每月23,800元調整為每月24,000元。

       三、修正後之「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如附件一。

       四、修正後本校適用之「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件二,

             其中健保費先以109年度之費率收費,待健保署正式公告後再行修正,並視情況追補扣。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 

 

 

 附件一 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附件二 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分攤金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