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129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91104031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自11011日起,給付「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未達基本工資24,0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721日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辦理。

二、基本工資自11011日起,由原先23,800元調整為24,000元,配合修正「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扣取下限,未達基本工資24,0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