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911010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09年度教職員工暑期慰勞假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辦法第11條及人力資源室109年4月15日第1092500041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旨揭暑期慰勞假以全體教職員工統一於109年7月7日(星期二)至同年8月14日(星期五)期間,每週二、五全日合計放假12日之方式實施為原則(無需個別申請)。惟後續視疫情發展,必要時將另行公告調整。
三、適用勞基法且實施暑期慰勞假者,因全年免出勤日逾法定日數,109年5月1日(星期五)勞動節業經調移為正常工作日,爰是日應照常出勤;倘因公不克按表放假,經申請奉核擇日補休,後逾補休期限而未休者,亦不生遞延或折發工資問題。
四、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依附屬機構規定辦理。
五、計畫人員、附屬機構或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附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等視業務需要,另從其所屬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附設幼兒園、附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