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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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潘彥如
電 話:02-77366061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一)字第1090029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1份 (109030200023_0029200A00_ATTCH3.pdf)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本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109年2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4480B號、客會文字第10900010992號令訂定發布,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
三、檢送原函影本1份。
正本:各公立大學校院(不含技術校院及空大)、各私立大學校院(不含技術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