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811039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自109年1月1日起,給付「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未達基本工資23,8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21日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辦理。
二、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由原先23,100元調整為23,800元,配合修正
「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扣取下限,未達基本工資
23,8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