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811039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布修正「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並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年10月31日公告辦理。
二、自109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從每月23,100元調整為每月23,800元。
三、修正後之「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如附件一。
四、雇主負擔金額費率無變動,但平均眷口數由0.61變為0.58,修正後本校適用之「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件二。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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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