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職」,請於108年7月1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5條規定,專任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兼任本校以外之職務。

二、本校專任教師於不影響本職工作,符合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處理要點」規定之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始得申請校外兼職。

三、請欲申請校外兼職教師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E.02/專任教師校外兼職申請維護/列印「專任教師校外兼職申請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教務長審核後,送人事室彙辦。

四、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處理要點」。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學位學程)

副本: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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