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71104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所示
主旨:公布修正「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並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7年11月15日公告辦理。
二、自108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
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10%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
合計為11%。
三、修正後之「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如附件一。
四、修正後之「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
金額表」如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