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700012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所示
主旨:107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07年1月1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
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相關調整內容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07年2月2日公保承一字第10700006808號函辦理。
二、配合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自107年1月1日起作調整,補收
(107年1月及107年2月)保險俸(薪)額變更後之保險費差額,差額部分將於107
年3月份薪資中追捕扣。
三、修正後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如附件一。
四、保險薪額調整前後比較表如附件二。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