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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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611043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未達基本工資22,000元時,無需扣取補充保險費,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21日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
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辦理。
二、基本工資自107年1月1日起,由原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
配合修正「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扣取下限,
未達基本工資22,000元時,無需扣取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