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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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611006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辦理106學年度教師合聘作業,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系(所、中心)依說明段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合聘辦法規定辦理。
二、請各系(所、中心)於106年3月17日(星期五)前簽請首長同意後,將核定公文送人事室統計合聘教師名單。
三、承說明二,若為校內單位間之合聘,請合聘系(所、中心)教評會審查通過及學院或通識教育中心教評會核備,於106年5月12日(星期五)前簽請首長核准後送人事室發聘;若為本校與校外學術機構合聘,除合聘教師為本校策略聯盟學校或國家級學術機構之專任教授(研究員)外,請於106年5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系(所、中心)、學院或通識教育中心教評會審議作業。
四、合聘教師為本校策略聯盟學校(如中山大學)或國家級學術機構之專任教授(研究員)者,除了依說明二內容辦理外,另檢附校教評會提案資料送人事室彙辦。
五、請各單以新版之「本校與校外學術機構合聘申請表」提出申請,勿沿用舊版表格,合聘教師人數達兩人以上者請於簽呈後以附件表列名單,新版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常用表單/教師」下載。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
副本: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