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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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

 

主旨:檢送「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正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副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矯正署、本部法制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