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26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0年10月12日及112年3月27日函文各1份(A09000000E_1122302264_senddoc2_Attach1.pdf、A09000000E_1122302264_senddoc2_Attach2.pdf)

 

主旨:有關學校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與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資格審定、聘任、升等、進用年限酌減及授課安排等事項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2條及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下稱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係指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先予敘明。

二、有關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之年資採計及聘任相關規範,本部前以110年10月12日臺教技(二)字第1100136907號函知(諒達)學校在案,茲重申及補充說明如下:

(一)各職級年資採計及年限酌減:前開2項辦法所稱「專業性工作」係指特殊專業之實務工作年資,不包含教師年資。經查學校時有採計應聘者任教於高職之教師年資或擔任業界助理等難稱屬具特殊造詣成就之專業性工作年資,皆有違前開辦法之意旨。另酌減年限係以獲有國際大獎為原則,且酌減之年限應依前開辦法由學校訂定相關規定且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並符合比例原則。

(二)升等:學校時有一般教師與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互相流動聘任,或有具教師證書及教師年資者,轉換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職級升等之情形,皆非正辦。是類人員之升等除依前開辦法建立專業評量及外審機制外,另相關審查程序應比照校內教師規定辦理,以資周妥。

(三)外部審查程序:外部審查程序應嚴謹且委員名單應多元化及符合送審者之專業背景,並注意相關迴避原則及低階高審等情形。另審查意見應具體及充分說明,以達外部審查之專業性及客觀目的。

(四)授課安排:師資專長應與授課課程相符,且應依前開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辦法第11條規定,任教科目應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不得擔任其他科目之教學。

(五)綜上,請各校重新檢視所聘專技人員及專技教師否符合前開辦法之相關規定,並依本部112年3月27日臺教技(二)字第1122300707號函(諒達),於學校網站或教師頁面公開是類人員之相關資訊。爾後如有經民眾陳情或本部認有必要者,將進行書面或派員實地查核,如查核有重大缺失或違反相關規定,將依缺失情節扣減獎補助,且是類違失人員將不列計於本部私校獎補助之專任教師數及填報至校務基本資料庫。

三、檢附前開110年10月12日及112年3月27日函文各1份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高教司魏妤戎專員,電話:(02)7736-6713。

(二)技專校院:技職司林培涵專員,電話:(02)7736-5772。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台灣首府學校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蘭陽技術學院除外)

副本:本部高等教育司、人事處

附件下載
FileFile sizeLast modified
Download this file (1120009307 (1).pdf)1120009307 (1).pdf327 kB2023-08-24
Download this file (112082100040_A09000000E_1122302264_senddoc2_Attach1.pdf)112082100040_A09000000E_1122302264_senddoc2_Attach1.pdf67 kB2023-08-24
Download this file (112082100040_A09000000E_1122302264_senddoc2_Attach2.pdf)112082100040_A09000000E_1122302264_senddoc2_Attach2.pdf90 kB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