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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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二)字第1120024397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

 

主旨:檢送「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

副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國防部、內政部、本部人事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