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陳佳妏

電話:02-7736-6748

電子信箱:chw6748@mail.moe.gov.tw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12203367D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336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陳佳妏小姐(電話:02-77366748)。

 

正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法務部、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軍警大專校院、港澳學校

副本:高等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