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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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二、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本: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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