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104.05.29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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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詢有關林姓教師升等著作期刊論文刊登日期是否適用本部103年1月9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184947號函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4年4月23日文人字第1040004765號函。

二、按依本部旨揭函文意旨,倘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時,如屬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以線上刊登日期認定;如僅以紙本出版無線上刊登機制,則以紙本正式出版日期認定。惟涉及教師送審著作之年限認定及採計,為維護教師權益,案內期刊論文線上刊登(屬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