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001303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檢送修正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涉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案查核表,並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一、為協助各校完備教師資格案件涉及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之查處,並利本部審議、備查,請自即日起報本部者,均須併附旨揭查核表及相關附件。

二、各校並得自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訊息公告」之「資料下載」下載旨揭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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