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6946
聯絡人:牛瓏芝
電話:(02)77366073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080013217C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解釋令PDF (108030700049_0013217CA0C_ATTCH5.pdf)
主旨:檢送「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內政部、國防部
、法務部、臺灣省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
市政府
副本:本部各單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