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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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1400901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含附件)
主旨: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 案,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4年8月25日勞動條5字第1140148567B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臺北市立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除外)、部屬機關(構)及大學附設機構
副本:本部各單位(人事處除外)(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