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承辦人:朱怡蓓
電話:(07)3121101轉2104
傳真電話:(07)3133492
電子信箱:ypchu@kmu.edu.tw
 
受文者:全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411037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七
 
主旨:公布本校專題(案)計畫學生兼任研究助理聘任型態分流規劃暨學習型配套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由研究發展處規劃,並經104年9月25日104學年度第1次學術研究委員會通過,及人事室第1042500178號簽呈奉核在案。
二、本校專題(案)計畫學生兼任研究助理前因尚無相關配套措施,爰暫以勞僱型全面認定之。本案公布後,請計畫主持人自行檢視分流之必要性。
三、聘任型態由計畫主持人與兼任研究助理共同協商認定,惟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40111921號函,學生至他校或他研究機構擔任兼任助理及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兼任助理,其類型由該生就讀學校認定之。
四、學習型及勞僱型研究助理之工作範疇應依性質加以區分,學習型助理之工作應與行政庶務無涉。
五、學習型兼任助理倘對從事學習過程中,認有逾越學習範疇者,須立即向計畫主持人反應,並由所屬教學單位、計畫執行單位先行協調,倘協調未果,再依規定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本案同步公告於人事室計畫人員網頁;未盡事項悉依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辦理。
七、附件:專題(案)計畫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僱型態分流規劃
(一)專題(案)計畫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僱型態同意書
(二)論文/研究學習指導實施計畫書
(三)學生兼任助理參與論文/研究學習計畫指導評量表
 
 
正本:全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秘書室法規事務組、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