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案申請案例說明(勞僱型) | ||||||||||||||||||||||||||
有關線上聘案申請及異動申請之案例整理如下,提供參考運用: 【案例1】(新工作申請)
【案例2】(新工作申請)
【案例3】(異動申請—薪資異動)
【案例4】(提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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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案申請(勞僱型) | ||||||||||||||||||||||||||
晉用助理人員(臨時工)時,應事先循本校行政程序約用,請於起聘日前於線上提出聘案申請,列印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盡速完成送件程序。 Q:計畫人員聘案可以事後申請嗎? A:否。聘期不得追溯,請提早完成報到程序。 Q:聘案由線上申請,是否仍須列印出紙本呢?是否仍須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核章呢? A:是。線上申請聘案後,請列印出紙本,包含申請書及契約書,經計畫主持人,送人事室辦理。 Q:兼任工作申請,經人事室審核通過後,便不得修改、刪除,那麼異動該如何申請呢? A:不論是修改或刪除,皆以異動申請辦理(請參考上述案例3說明): Q:多年期計畫或計畫執行期限,其聘期申請可否超過1年? A:否。聘期以1年1聘為原則,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待次年度再依規提出申請。 Q:原聘案已核准月支酬勞8,000元,於請薪時,更改為低於8,000元,還需要提出異動申請嗎? A:是。因涉及勞健保、勞退金加保級距問題,需提前辦理變更。 Q:同一工作時間,兼任人員及臨時工身分不得重複的原因? A:本校自104年8月1日起,依據教育部來函規定,為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加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若遇受僱人重 工,其勞健保費須由聘任單位按比例分攤,由於本校學生兼任助理相關作業尚未e化,不克因應多重勞僱所衍生之大量加退保業務及精細之保費分攤切帳問題,故於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準則」第三章第八條條文中明訂單一勞僱限制。幸圖資處已建置相關系統,並自105年9月起取消單一勞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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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勤記錄填寫(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 ||||||||||||||||||||||||||
屬勞務性質之兼任助理,依勞基法第30條暨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請填寫「時薪型」出勤紀錄表,以符合出勤紀錄須『記至分鐘為止』之規定。 Q:工作場所不在校園內,可以線上填寫出勤紀錄(簽到退)嗎? A:可以,不限學校網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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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工保險投保資格(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 ||||||||||||||||||||||||||
法令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應以其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受僱員工(包括工讀生、臨時工、試用人員、部分工時員 工、合法僱用外籍勞工),均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 *只要有僱傭關係,學校依法必須為兼任助理、臨時工參加勞保。 *依據「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三點第三款略以,學校應為投保單位,為兼任助理辦 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金額)。
Q:學校僱用一名員工已有公保,學校是否還需為其保勞保? A:若已參加公保,則不得參加勞保。 Q:學校僱用臨時工,該員在其他地方另有臨時工工作,並已幫他保勞保,還需要幫他保勞保嗎? A:需要。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Q:僱用臨時工只來幾天,是否需要申報加保? A:仍須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就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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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保薪資申報(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 ||||||||||||||||||||||||||
由雇主計算勞工薪資總額,並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標準申報 1.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均應列入薪資總額內申報。 2.每月薪資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薪資之平均為準。 部分工時人員 涵義:指受雇主輪派到工者。 案例: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4小時,時薪140元。 屬全月在職狀態,應申報整月加保。 投保薪資應填報為:11,200元(自動歸級12,540元) (因其月薪資總和為:140元×5(次)×4(小時)×4(週)= 11,200元)。 短期工作人員 涵義:指未全月在職者。 案例:4月11日到職、4月15日離職,日薪1,000元,同一工作等級勞工每月領薪30,000元。 4月11日申報加保、4月15日申報退保。 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填報為30,000元(自動歸級30,300元)。 備註: 工作酬金若以時薪(140元)計算,則每日工時為8小時,故投保薪資為140元 x 8小時 x 30天 = 33,600元(級距為34,800元)。 但若每日實際工時僅有4小時,可以日薪計算(140元 x 4小時 = 560), 故月薪資總額為(140元 x 4小時) x 30天 = 16,800,投保薪資級距為1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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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勞退薪資適用對象(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 ||||||||||||||||||||||||||
提繳身分: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1.雇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始得自願提繳退休金。 2.雇主提繳率≧6%。個人自願提繳率≦6%。 短期工作人員退休金申報方式 未全月在職之短期工作者,例如:104年3月3日到職,3月5日離職。 1.月提繳工資應按日薪乘以30日換算為月薪,依「勞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2.勞工退休金按申報提繳日數計收。 案例:A君104年3月3日工作至3月5日,每日領薪1,000元,雇主提繳率為6%,3月3日開始提繳,3月5日停止提繳。 1.申報3月3日提繳,3月5日停繳,月提繳工資按日薪乘以30天換算為月薪(1,000元x30日=30,000元),依分級表第26級30,300元申報 2.提繳退休金=30,300元÷30(日)x3(日)x6%=182元 長期工作人員退休金申報方式 已約定於指定期間內工作,其全月均屬在職狀態。 1.月提繳工資應按其全月工資所得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案例:B君固定每週工作2天各4小時,薪資每小時150元,雇主提繳率為6%,4月份共工作8天,共領4,800元。 申報全月提繳,月提繳工資按全月工資總額4,800元,依分級表第4級6,000元申報(註明係部分工時人員)。提繳退休金=6,000元x6%=360元 Q:原本選擇個人不提繳勞退金,要改成自提6%? A:至計畫人員相關表件下載本校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調整表,填寫後繳至人事室,將自收件日次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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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勞僱型及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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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範疇 勞僱型: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 學習型:與課程、論文研究、畢業條件或其他學習活動有關、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2.保險 勞僱型:須辦理勞保、健保及提繳勞退金。 學習型:不須投保(惟從事危險工作者,須由雇主另投保商業保險)。 3.出勤紀錄 勞僱型:須按時簽到退,並保留紀錄至少5年。 學習型:不須簽到退,但需保留活動紀錄至少5年。 4.報到流程及應備文件 勞僱型:詳閱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勞僱型)進用須知 學習型:詳閱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學習型)進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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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問題 | ||||||||||||||||||||||||||
Q:若網路不通,人事聘案應如何申請? A:請聯絡圖書資訊處。 Q:計畫人員之職章樣式如何? A:本校計畫人員之職章樣式業經高醫人字第1041103032號函統一,範例請按此連結下載。 Q:計畫人員實施體格檢查之規定為何? A: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繳交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學生可以入學時之健檢報告為之),並由雇主至少保留7年。此外,雇主亦需依下列規定,對在職人員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Q:計畫人員休假規定如何? A:計畫人員之給假規定請詳參高雄醫學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給假一覽表 Q:105年下半年新增的5天國定假日,計畫人員可以放假嗎? A:原則上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均可放假,惟部份同仁之國定假日業經本校調移,詳情請參閱本校於105年7月公告之相關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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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專任計畫人員常見問題 | ||||||||||||||||||||||||||
Q:新進專任計畫人員如何辦理聘任程序? A:請至高醫大人資室網頁→專區導覽→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相關表件(含系統操作說明)→計畫專任人員聘任及薪資系統說明會簡報檔詳閱資訊系統如何操作,並依新進專任計畫人員報到檢核表檢附相關文件,最晚請於到職日前3天至人資室完成聘任手續。 Q:聘約到期如何處理? A:若計畫主持人願意續聘,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維護新的計畫,再準備新計畫的聘用申請書及契約書各二份至人資室辦理續聘。若計畫主持人已無計畫續聘,請於聘約到期前1個月辦理提出辭職。 Q:每月專任助理薪資作業時程為何? A: 1、 每月1日(AM9:00)至3日(PM5:30)止,登入T.G.1.02合約(聘書) 薪資冊維護,審核專任助理薪資。 2、每月4日,登入T.G.1.02合約(聘書) 薪資冊核對,若系統顯示預算不足,薪資預算補足後,以自行列印憑證方式自行申請當月薪資。 3、每月4日,人資室出薪資冊,送會各單位(出納.會計)薪資作業,專任助理薪資每月最後一天核發當月薪資(當月最後一日遇例假日,提前於當月最後一個上班日發放當月薪資),計畫主持人未於上述時間作業,專任人員薪資將遞延至下個月核發或主持人可以自行列印憑證方式自行申請當月薪資。 Q:破月到職者,當月薪資何時發放? A:破月到職者(例:1月20日到職),其當月薪資與次月薪資,一併於次月初作業,次月底發放2個月薪資,若遇特殊情形者,主持人告知人資室,可用自行列印憑證方式自行申請當月薪資 Q:如何辦理離職? A:於聘約到期(未到期,自行請辭)前1個月辦理離職手續,表單請至高醫大人資室網頁→專區導覽→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相關表件(含系統操作說明)→其他→下載辭職書填寫。 Q:服務證明書與離職證明書差別為何? A:在職服務者請提出服務證明申請書,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申請書。 Q:如何辦理請假? A:請至高醫大人資室網頁→專區導覽→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相關表件(含系統操作說明)→差勤→下載助理請假/公假申請單填寫送至人資室。 Q:若眷屬需依附加保,該如何辦理? A:請至高醫大人資室網頁→專區導覽→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相關表件(含系統操作說明)→健保相關須知→下載健保加保申請表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至人資室辦理加保。 Q:聘約到期前最晚3日,計畫主持人不確定計畫是否通過,應該如何處理? A:提出辭職書辦理離職、待計畫通過再辦理新聘。 Q:科技部核定博士後研究員的薪資是校務資訊系統上沒有的薪級,該如何處理? A:請持科技部核定清單至人資室開立新的薪級。 Q:科技部專款專用聘任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可否申請加班費? A:科技部核定清單上有核定的費用才能核銷,若核定清單上未核定加班費,無法核銷,博後欲申請加班費,請計畫主持人自籌經費並上專簽核准後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