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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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六)字第11500938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客家委員會來文、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A09000000E_1150093884_senddoc1_Attach4.odt(A09000000E_1150093884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50093884_senddoc1_Attach2.pdf、A09000000E_1150093884_senddoc1_Attach3.odt、A09000000E_1150093884_senddoc1_Attach4.odt、A09000000E_1150093884_senddoc1_Attach5.odt)
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3條之1,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客委會115年9月10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轄屬學校。
正本: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