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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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一)字第10301640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來文(1030164066_Attach1.pdf,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函轉內政部宣導電子戶籍謄本之使用一案,請協助宣導所屬人員周知,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11月6日臺內戶字第103120165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落實E化政府,鼓勵民眾以網路代替馬路,省卻民眾奔波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需用機關(構)亦得於上開網站之「電子戶籍謄本驗證作業」,開啟欲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
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網址:https://www.ris.gov.tw/webapply/185)。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本部綜合規劃司-綜合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