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6946
聯絡人:李璟倫
電 話:(02)77365943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解釋令掃描檔(0187340CA0C_ATTCH6.pdf)

主旨: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轉知。

正本:部屬機關(構)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私立大專校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

副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