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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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0600609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附件

主旨:為因應106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查照自行上網查閱。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60044431號函及同年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60044772號函辦理。
二、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三、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及各私立大專校院如自行決定停班停課,請確依本部105年11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30234號函所訂程序,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完成通報,並於通報日起算3日內,填寫「教育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因應天然災害自行停班停課備查表」並經機關(構)、學校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章後傳真至本處備查(傳真號碼:02-23976946),另請以電話確認是否送達。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分,另請依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立之相關備查機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