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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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全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511000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校計畫人員自1051月份起,於申請每月薪資付款憑證,須檢附上月出勤簽到簽退紀錄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鈞長於高雄巿政府勞工局1041222日高巿勞條字第10439530400號裁處書批示辦理。

二、高雄巿政府勞工局104629日至本校實施勞動檢查,抽查發現專任助理無出勤紀錄及未依規定逐日記載出勤,裁處本校罰鍰在案。

三、為落實勞動基準法規定,旨揭規範,請各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執行單位主管協助督促所屬計畫人員務必於工作日確實於校務資訊系T.D.0.09.簽到簽退維護(專題計畫)或T.D.1.09.簽到簽退維護(專案計畫)簽到退。

四、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依本校1041112日高醫人字第1041103770號函規定其所衍生之勞動檢查罰鍰概由計畫主持人及計畫人員負責。

正本:全校各單位、計畫主持人、計畫人員

副本: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