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421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9110109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09年度教職員工暑期慰勞假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辦法第11條及人力資源室109415日第1092500041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旨揭暑期慰勞假以全體教職員工統一於10977(星期二)至同年814(星期五)期間,每週二、五全日合計放假12之方式實施為原則(無需個別申請)惟後續視疫情發展,必要時將另行公告調整

三、適用勞基法且實施暑期慰勞假者,因全年免出勤日逾法定日數,10951(星期五)勞動節業經調移為正常工作日,爰是日應照常出勤;倘因公不克按表放假,經申請奉核擇日補休,後逾補休期限而未休者,亦不生遞延或折發工資問題

四、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依附屬機構規定辦理。

五、計畫人員、附屬機構或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附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等視業務需要,另從其所屬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附設幼兒園、附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