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1118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8110395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自10911日起,給付「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未達基本工資23,8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721日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5條、第12條辦理。

二、基本工資自10911日起,由原先23,100元調整為23,800元,配合修正

「兼職人員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扣取下限,未達基本工資

23,8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