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1118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8110395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布修正「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並自1091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1031日公告辦理。

二、自10911日起,基本工資從每月23,100元調整為每月23,800元。

三、修正後之「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如附件一。

四、雇主負擔金額費率無變動,但平均眷口數由0.61變為0.58,修正後本校適用之「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件二。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人力資源室

附件一

「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附件二

「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