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預請下一學年度(108年8月1日以後)的假,煩請依下列說明操作:
(一)先至校務資訊系統"T.1.2.04.請銷假單線上審核流程設定",完成108學年度線上假單審核人之設定(可由107學年度複製至108學年度,惟若108學年度主管名冊公告後有所異動,煩請依名冊自行至前開程式重新設定。
(二)請至"T.1.2.03.代理人維護"檢視代理人是否有效,如原設定代理人已離職、退休或輪調,請變更設定(教師請設教學代理人,兼任主管者請加設行政代理人,職員工請設行政代理人)。
(三)至"T.1.2.05.請假(以日計)"或"T.1.2.15.請假(以時計)"請假時,請先將程式左上角之"請假日期(起~迄)"修正為"1080801~1090731",並將請假單內之"學年"欄修正為"108",再依一般請假流程維護假單,始得順利存檔並送出。
註:
"T.1.2.03.代理人維護"中"代理人簽核假單"欄之"代理審核"除兼任主管者休假期間委由行政職務代理人代審假單時需設為"Y啟動"外,非休假期間或未兼任主管者,請一律設定為"N不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