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專任教師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校外兼課」,請於108年7月1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5條規定,專任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兼任本校以外之職務及課務,如有特殊情形經校長同意在校外兼課者,其授課時數每週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

二、請欲申請校外兼課教師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項下T.E.01/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申請維護/列印「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登記表」,經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主管、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教務長及研發長審核後,送人事室彙辦。

三、相關規定請參照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辦法」。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學位學程)

副本: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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