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8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10811003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本校107學年度第2次教職員工(含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進修申請自即日起收件至本(108)年3月8日(星期五)止,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資格與原則(專案核准或選派者不受此限):
(一)國內進修:本校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連續任職滿2年以上,且專任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前2學年考績為佳等以上者。
(二)國外進修:本校專任教職員工(不含預聘教師及約聘雇職員工),在本校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且教師前次評鑑合格,職員工前3學年考績為佳等以上者始可提出申請。

二、進修應繳表單及注意事項:
(一)專任教職員工:
1、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者,應提交「教職員進修申請表」。
2、進修學位者:應於報考前提出「進修學位報考申請表」,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送人事室備查,始可報考。經錄取並確定就讀者,應即向人事室提交「教職員進修申請表以提會審議。
(二)合聘附屬機構之專任教師(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一般短期進修、技術研習或進修學位,應繳交「合聘附屬機構臨床教師進修申請表」。

三、本(108)年度1月份後新進教職員工,如於本校聘任前已進修學位中,請依身份別直接提交進修申請表。
四、未經核准之進修,一經發現,除予糾正外,並列入年度考核及升等(晉升)之參考。
五、餘未盡事項依本校「教職員工國外進修實施要點」與「教職員工國內進修實施要點」辦理。
六、上開表件請逕自人事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常用表單」-「教職員工」-「進修」下載填寫。
七、推薦單位應就申請人之專長、進修計畫及進修後對教學、研究及工作效益予以評估;同時推薦進修期間單位人力之規劃加以評述。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
副本: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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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進修事項可於本校 T.教職員資訊系統-T.3.研究資訊系統-T.3.1.03.個人進修研習查詢
已核准進修學位者,如已取得學位證書,請提供學位證書影本給人事室供更新個人學歷資料(需檢附正本,相驗後歸還,國外學歷請先驗證後再繳交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