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22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006760號函辦理。

二、請各單位依旨掲要點辦理推薦後,填具推薦表連同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資料(推薦表紀錄欄位內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確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由學院彙整後於107年2月14日(星期三)前交由人事室提行政會議審議,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報名行政組者之事蹟以其行政績優事項為主評分,報名教學組者以其教學績優事項為主評分。
(二)推薦表紀錄欄位內請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並確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三)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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