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請下一學年度的假(例如:於106學年度預請107學年度的假),請依下列說明操作:
    (一)先至校務資訊系統"T.1.2.04.請銷假單線上審核流程設定",完成107學年度線上假單審核人之設定(可由106學年度複製至107學年度,惟若107學年度主管名冊公告後,須依名冊自行至前開程式重新設定)。
    (二)至"T.1.2.05.請假(以日計)"請假時,請先將程式左上角之"請假日期(起~迄)"修正為"1070801~1080731",並將請假單內之"學年"欄修正為"107",始得順利存檔並送出。
  • 另,依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一般性通則,教職員公假、出差簽呈應經一級單位主管代判,故公假假單上傳佐證資料均應先經一級單位主管核決後,始得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