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可領取由台銀公教保險部給付之公保養老給付及由私校儲金管理會核付之私校儲金,分述如下:

公保養老給付

選擇一次養老給付或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養老年金給付(月領)

1.一次養老給付

      88年5月31日前之保險年資,年資10年以下者,每年給付1個月,自第11年起第15年,每超過1年給付2個月,自第16年起至第19年,每超過1年給付3個月,繳付保費20年以上者,給付36個月。如有未滿1年之畸零月數、日數,按比例發給

   88年5月31日後之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畸零月數及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數按比例發給。被保險人於公保法88年5月31日修正生效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合計12年6個月以上者,如其平均養老給付月數未達1年1.2個月,以1年1.2個月計算,其年資合計未滿12年6個月者,如其平均養老給付月數未達原公務人員保險法或員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標準者,補其差額月數

 公保法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保險年資,一次養老給付最高以給付36個月為限,修正施行後之被保險人年資每滿1年,加給給付1.2個月,合併修正施行前後保險年資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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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養老年金給付(月領)

 養老年金給付之給付金額及給付率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10年投保之保險薪(俸)額平均計算(簡稱平均保俸 額),加保未滿10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保險薪(俸)額平均計算

 保險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簡稱基本年金率)至1.3%(簡稱上限年金率)之間核給,最高採計35年,畸零月數及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均按比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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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私校儲金

1.舊制 98年12月31日前: (薪(俸)額+930)x基數 (註1)

2.制 99年1月1日後: 按教職員每月薪(俸)額x2x12%

  (其中主管機關提撥32.5%學校提撥32.5%、教職員提撥35%)

          提撥金額可參閱提撥儲金費用表

(註1):基數算法:任職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未滿1年者以1年計,以後每增加半年,加給1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任職滿15年者,另行加發2個基數。基數上限為61個基數,教師若舊制年資任職滿30年並有連續任職公私立學校20年之資歷,成績優異者,依前項規定增加基數,以總數81個基數為限

新制(儲金)

舊制(原基金)

1.9911日開始施行,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學校及教職員,按月各負擔教職員本薪2倍的12%費用總額之32.5%、32.5%及35%。

2.撥繳費用按教職員個人別,分戶設帳,退離時領取個人帳戶本金及孳息總額。

3.年資具可攜帶性、撥繳儲金享稅賦優惠。

4.在職期間可進行自主投資。

1.81年成立,採確定給付制,由各校每學期提撥學費3%支應,支付81年基金成立前後之年資,退休金計算方式為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加新臺幣930元為基準*基數(最高61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

2.離職者,無法領取離職金。

退休試算範例